全球首个“碳边境税”正式出台

  欧洲理事会官网12月12日通报,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一般称为“欧盟碳关税”)达成临时协议,敲定了全球首份与减碳有关的关税政策,未来将对包括钢铁、水泥、化肥和铝在内的进口碳商品征收关税,作为实现欧盟“Fit for 55(减碳55)”减排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

Fit for 55(减碳55)”计划概览


CBAM将从2023年开始分阶段实施,旨在对同量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确保欧盟和全球气候努力不会因生产从欧盟转移到其他国家而造成碳泄露。

根据该政策,欧盟进口商必须购买出示进口货物中二氧化碳排放的吨数的数字证书。如果进口产品在原产国已经缴纳碳排放相关税费,进口商则可以据以申请抵扣减免相关进口许可证,相当于降低碳关税。该措施旨在保持欧洲产业竞争力,让他们不受那些计划外国外竞争者的影响。由于欧盟经济体量大、碳价水平高,CBAM的推出,将导致中国对欧高碳产品出口成本提升,出口量下滑。因此,我国需要持续做好CBAM法案实施进展跟踪研究,有效加以应对。


   一、碳关税政策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我国是欧盟进口产品的主要生产国,CBAM的实施将影响对欧贸易。虽然国内碳市场与碳定价机制可以积极抵消CBAM带来的影响,但是中国仍需尽快扩大国内碳市场与碳定价覆盖范围。如果CBAM中涉及产品(如,钢铁、铝)未被纳入国内碳市场与碳定价体系中,未来高涨的碳边境调节成本将影响产品价格竞争力。2023-2025CBAM的过渡阶段,这将是中国建立和完善国内碳市场与碳定价政策的重要机会窗口。我们应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之策,通过完善国内碳市场机制以及鼓励企业的低碳发展等方式,为可能出现的碳关税做好准备。


   二、我国企业针对碳关税政策的应对策略

1)加快完善国内碳市场

完善碳市场机制,为应对CBAM提供更多支持。通过对进口高碳产品增税的方式,CBAM立足于均衡欧盟境内外高碳产品的用碳成本,减少碳泄漏。我国已经展开全国碳市场及试点碳市场,且国内碳密集型行业也面临减排成本和转型压力,因此中欧双方应积极对话协商,探讨如何就CBAM实施中的核心问题达成双边协议。

完善碳市场机制,促进面临CBAM减排压力的我国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我国政府过去对企业碳排放报告要求有限,我国企业将面临在短期内迅速建立此类能力的发展压力。可以通过建立更活跃的碳市场,逐步推行配额有偿分配,从而让碳价更好的反映市场供需,提高企业的碳价意识。

2)积极推进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推动企业采取碳中和战略

推动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的同时,加快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各类碳排放因子,建设国家碳排放数据库,推动中欧建立外贸产品碳足迹互认机制。此外,还需加强碳市场与绿色电力市场衔接,提高企业碳排放效率的同时,优化企业供应链、更多地使用绿电。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很多企业也纷纷响应并提出了碳中和战略及行动计划。17家石油和化工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共同发布了《我国石油和化工碳达峰与碳中和宣言》,将通过在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低碳化以及采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来推动行业内的低碳减排。大力推动低碳、零碳及负碳等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降低产品的能耗与排放,才能在面对类似CBAM的贸易壁垒时避免或减少碳排放因素对其在海外市场发展的影响。

作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首个中国分支机构,IEC国际标准促进中心(南京)在能源绿色转型、碳中和碳达峰和零碳电力系统方面有深厚的研究基础。针对CBAM的推出,中心在以下几方面推动碳关税相关标准布局与战略研究:

  (1)持续提升在碳足迹评价体系中的话语权

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地位和影响力积极推动国内企业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深度参与IEC市场战略局(MSB)二氧化碳排放认证计划工作,大力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认证计划可行性和发展方向评估。积极推动IEC标准管理局(SMB)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估工作,利用标准化促进电气产品碳足迹(PCF)评估,在绿色低碳领域申请成立新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单位,持续提升在IEC等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2)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技术研究

持续跟踪国内外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和重大技术规则的发展动态,深入研究国际间碳关税政策对我国的影响。依托碳中和研究中心,开展国内外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标准化战略研究,为地方政府或企业提供国际标准化发展战略咨询服务,同步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检测,基于碳排放责任共担的核算方法等基础研究,为应对全球碳关税变局做好政策和技术准备。

(3)加快完善低碳认证体系并推动国际互认机制

开展国际先进碳中和、碳足迹认证方案研究,加快打造低碳实验室以保证精准数据和严谨测试方案,构建完善的产品碳足迹、温室气体排放、碳中和等认证及核查体系,促进电力制造业绿色生产。同时推荐或选派我国核心认证专家积极参与IEC合格评定大会,为IEC成员国之间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互认打通渠道。


在应对气候变化、落实低碳发展的背景下,碳关税机制仅仅是个起点,不会是终点。从短期来看,我国企业可以利用机制不完善或者过渡期等阶段性特点来延缓或降低碳关税付费。但从长期来看,我们唯有通过加快用能结构低碳化转型,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利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电交易、实施技术减排等方式,积极做好产品结构优化并调整降低碳排放量,才能应对好国际间碳关税机制的发展。